小伙伴們對個人所得稅應該都有所了解了吧,那么小伙伴們知道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需要進行個稅匯繳這個問題嗎?今天上海注冊公司網小編就關于這個問題給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的知識匯總,想要了解這個知識點的小伙伴們趕快跟隨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要進行個稅匯繳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guī)定: (一)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三)個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綜上,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都需進行經營所得匯繳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