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益物權有哪四種 《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的用益物權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四種,第一百二十二條和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了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捕撈的權利,但是并沒有規(guī)定租賃權為用益物權。而根據(jù)《民法典》中規(guī)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guī)定。物權必須法定,法規(guī)、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也不能創(chuàng)設規(guī)定,因此,租賃權不屬于用益物權。 從權利的性質上說,租賃權存在的基礎是租賃合同,因此從性質上說,租賃權是一種債權,只不過租賃權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權特征,所以說租賃權是物權化的債權。 從權利的客體看,租賃權的客體是租賃物(比如租房),而用益物權所涉及的客體是土地等自然資源。因為用益物權的客體為土地等自然資源,用益物權人為了滿足生活、生產需要,實現(xiàn)物的使用價值,盡其經濟效用,會進行大的投入,因此《民法典》規(guī)定: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的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獲得相應補償;而租賃權因為租賃物被征收、征用而受到影響的并沒有補償?shù)膯栴},如果租賃物被征收、征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然后根據(jù)《民法典》進行救濟。 二、典權是不是用益物權 典權是用益物權。典權是典權人支付典價,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以及自然資源使用權。 三、什么是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屬于他物權!睹穹ǖ洹返323條規(guī)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用益物權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征: (1)用益物權不具備對他人之物的處分權,受到所有權人對其內容的限制。 (2)用益物權以利用物的使用價值為目的。 (3)用益物權人欲就他人之物的使用價值進行利用,需要占有標的物,才能實現(xiàn)設定用益物權的目的。 用益物權對促進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利用秩序、用益物權制度以及促進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條 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fā)利用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規(guī)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用益物權包括哪四種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