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xiàn)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的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xiàn)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的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 公司清算一般流程包括哪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條文,有限公司的具體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zhèn)鶆掌髽I(yè)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yè)。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yè)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jiān)督。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div>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guī)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三、召開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四、確認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yè)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yè)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shù)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財產。破產企業(yè)內屬于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五、確認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fā)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shù)目蓮娭菩詧?zhí)行的財產清求權。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產前成立的有關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如果該項債權?shù)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shù)牟糠肿鳛槠飘a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六、撥付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yōu)先撥付。 七、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yè)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什么是公司清算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