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一種勞動關系和用人關系主體相分離的多元化,靈活性,彈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勞務派遣許可證》。 如未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內容勞務派遣業(yè)務。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tǒng)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樣本。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如何辦理?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