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使用地名的商標注冊一般不算侵權,一般在商標中使用地名表現(xiàn)出使用目的、地理來源或者是公眾不容易混淆等情況下,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如果是無正當理由對地名元素進行使用,就可能會違反誠實信用而易造成市場混淆的,此時可以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以上是代理注冊上海公司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用地名做商標是否侵權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