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資子公司是否設立董事會? 全資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也就是就是《公司法》上所說的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可以不設股東會,也可以不設置董事會。由股東一人決策,子公司的股東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決策。 《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qū)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必須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當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意志關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 而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yè)務的執(zhí)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于本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4、財產關系不同 在財產關系結構上,子公司盡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于自己的財產。 而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獨立的法律財產,而子公司的財產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5、財產責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財產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主體,既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也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因此其經營后果應當歸屬本公司,由此而產生的財產責任亦由本公司承擔。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綜上了解到,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僅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全資子公司是可以不設立股東會,也同樣可以不設立董事會的。同樣可以了解到,子公司在主體資格上、稱謂上、意識關系、財產關系以及財產責任和產品包裝上都與分公司有所區(qū)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