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時限及相關管理要求如下: 一、登記時限要求 銷售額達標觸發(fā)登記 年應稅銷售額連續(xù)12個月超過500萬元的企業(yè),需在達標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登記申請。若逾期未登記,稅務機關將發(fā)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納稅人在5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xù)。 逾期未登記的后果 自逾期次月起,需按一般納稅人稅率(如13%、9%等)計算增值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禁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直至完成登記手續(xù)。 生效時間選擇 登記生效日可選擇當月1日或次月1日,需在辦理時明確選擇。 二、登記管理要求 強制登記情形 企業(yè)年應稅銷售額連續(xù)12個月超500萬元(不含偶然性銷售); 新設企業(yè)若會計核算健全,可直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自愿登記條件 年銷售額未達500萬元但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yè),可主動申請。需滿足: 配備專業(yè)財務人員,設置完整賬簿; 能準確核算增值稅進銷項及應納稅額。 禁止登記情形 個人(個體工商戶除外); 非企業(yè)單位或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可選擇按小規(guī)模納稅)。 三、后續(xù)管理 不可逆性: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特殊政策除外); 稅務申報:生效日起需按一般計稅方法申報增值稅,并接受稅務機關風險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