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近似查詢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判斷時需考慮普通消費者在日常購物場景中對商標的認知和辨別能力,而非專業(yè)人士的精細審查。 整體觀察與主要部分比對 整體比對:對商標的整體外觀、構(gòu)圖、顏色、文字組合等進行綜合觀察,判斷整體印象是否相似。 主要部分比對:重點關注商標中最顯著、易被消費者記住的部分(如核心文字、圖形元素),若主要部分近似,即使其他部分有差異,也可能構(gòu)成近似商標。 隔離觀察:比對時需將兩個商標分開,避免因同時觀察產(chǎn)生的混淆,更貼近消費者實際購物時的場景。 考慮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顯著性:若商標具有獨特性、易識別性(如獨特的文字組合、圖形設計),其保護范圍更廣,近似判斷時標準更嚴格。 知名度:知名商標(如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更大,即使與其他商標存在細微差異,也可能因消費者對其高度認知而被認定為近似,以避免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