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是指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xiàn)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其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專利權轉讓 專利權人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 2.專利申請權轉讓 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在申請專利前,將其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 3.技術秘密轉讓 轉讓方將其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如商業(yè)秘密、專有技術等)交付給受讓方,并明確雙方對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4.專利實施許可 專利權人或其授權主體許可受讓方在約定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使用費。 需注意,技術轉讓需簽訂書面合同,且涉及專利的轉讓需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此外,涉及國家機密、重大科技或軍事等方面的技術不得轉讓。 |